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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会声音 | 社区矫正三大问题待解 地方立法条件已然具备

作者:超级管理员时间:2021-01-28 21:48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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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社区矫正从局部试点经全面试行到深化推进,历经10年,有效实践了社会治理创新,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,但仍存在管理体制不统一等三大问题。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,市人大代表唐波建议尽快制定《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》。

唐波在调研中发现,当前,我市社区矫正管理机构——司法所管理体制不统一。如九龙坡、江北和渝中等区(县)采取的是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,即司法所人财物由镇、街负责,区县司法局仅指导业务,而万州、璧山等区(县)的社区矫正则实行以司法局为主、镇街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。管理体制的不统一,影响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。

我市司法所承担了监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、协助基层政府化解纠纷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等近10项职能,人力明显不足。有的司法所未安排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,社区矫正效果可想而知。

目前,我市有能力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还很少,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,社会参与度较低,广大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较低,常遇到一些群众对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不理解、恐惧,对工作人员上门走访调查有抵触情绪,不愿意配合。

唐波表示,《社区矫正法》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,为我市制定《重庆市社区矫正条例》提供了上位法的支撑和立法依据。然而,我市曾在2014年、2018年、2020年多次将制定《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》列入立法计划或立法计划预备项目,但都未能启动。《社区矫正法》实施后,我市正结合实际,细化立法需求,实施全市现行14个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,制定符合全市实际的社区矫正配套制度,实现社区矫正法治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我市为制定《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》进行了大量调研,形成了《重庆市社区矫正机构设计及管理模式探讨》等诸多成果,找到了我市社区矫正的问题,为我市社区矫正立法提供了条件。为此,唐波建议,将制定《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》纳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。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,尽快启动《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》的制定工作。

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袁婧涵 兰宇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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